坚持依法办案注重因案施策 山东法院发布服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中国网新山东8月4日讯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的鲜明主题。8月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廖伟忠向社会通报了关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执行典型案例。

  廖伟忠介绍,今天发布的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大执行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全省法院坚持严格依法执行,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促进市场主体共克时艰、持续发展的经验做法。

  在今天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济南中院判决被告连云港某医院需向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回购款1565.41万元及违约金,而被执行人连云港某医院是一家非营利性二级综合医院,住院人数常年保持在150人以上,住院患者主要为精神病人及老年患者,医院主要收入来源于当地医保局每月拨付大约100万元医保资金,用于缴纳水电费、采购药品、人员工资等日常开支。被执行人向济南中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从每月冻结的医保资金中拨付20万元,以维持基本运营。由于被执行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主体,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能,济南中院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如果被执行人的资金全部扣划,则医院将无法维持经营,住院患者也将难以继续治疗,不仅影响住院患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还将极大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最终在执行法院积极协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每月从扣划资金中拨付20万元至被执行人的专用账户。目前,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已经顺利过付800余万元。

  廖伟忠谈到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被执行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主体,济南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一方面保障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在今天通报的王某某与烟台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烟台中院保全查封了该置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21.91亩。该土地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临近市中心,交通便捷,土地使用价值很高。而被执行人债务累累,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欠缴巨额土地出让金和税费2000余万元,导致土地被闲置达十余年,导致非常严重的资源浪费,期间用地规划已变更两次,被列为芝罘区历史遗留项目。烟台中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实地查看土地现状,委托评估公司做评估。因用地规划发生变化,评估过程中需按调整后的规划指标及容积率评估,同时要厘清历史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情况。该院先后五次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去函协商处置办法。因土地情况复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经多次研究,回函同意法院按新的用地规划拍卖,同时确定本次拍卖应追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056.04万元。经网络司法拍卖,该宗土地由烟台某开发公司以5507.18万元竞买,所得款项清偿本案债权2649.62万元后,向烟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缴土地出让金2056.04万元,向烟台芝罘区税务局补缴税款568.77万元。

  该案土地使用权因历史原因十多年闲置,宗地情况非常复杂,欠缴巨额土地出让金和税款,执行法院积极协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具体的评估拍卖方案,经充分招商后拍卖成交。廖伟忠谈到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又将拖欠国家的土地出让金、税款清缴到位,将土地资源彻底盘活,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山东全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依法办案,注重因案施策,避免简单机械执行,既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可持续发展。执行工作成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图 阚金剑)

  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连云港某医院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中院判决被告连云港某医院向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回购款1565.41万元及违约金。案件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连云港某医院是一家非营利性二级综合医院,住院人数常年保持在150人以上,住院患者主要为精神病人及老年患者,医院主要收入来源于当地医保局每月拨付大约100万元医保资金,用于缴纳水电费、采购药品、人员工资等日常开支。被执行人向济南中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从每月冻结的医保资金中拨付20万元,以维持基本运营。被执行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主体,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能,济南中院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如果被执行人的资金全部扣划,则医院将无法维持经营,住院患者也将难以继续治疗,不仅影响住院患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还将极大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达成和解、分期偿还,为被执行人预留维持运营的基本保障资金,是案件执行的最佳方案。在执行法院积极协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每月从扣划资金中拨付20万元至被执行人的专用账户。目前,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已经顺利过付800余万元。

  本案中,被执行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特殊主体,济南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一方面保障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医院的正常运转,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申请执行人某建设集团公司与被执行人禹城市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德州中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3269.63万元工程款。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本案在诉讼中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涉案土地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经实地调查,涉案土地上已经建设商品房,并向很多业主出售,如果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必然引发大量案外人异议,也会导致商品房建设停工,严重影响购房者合法权益。为兼顾各方当事人及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德州中院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分期付款,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加快建房进度,保障大量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已经分期履行完毕。

  本案涉及工程款强制执行,因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暂时经营困难,未有足额资金支付工程款,如强制拍卖涉案土地,必然严重影响购房者合法权益,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执行和解,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省保山市某医院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东营中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租金及违约金4300余万元。被执行人是云南当地一家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承担着抗击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能。执行法院一方面向申请人讲明被执行人的特殊性,同时多次与云南当地进行沟通,与当地政府对接,并指导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于2021年12月20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确保和解协议能够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签订后,约定的前两笔260万元按期支付,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该公司将一面印有“秉持公正司法严明,为民为企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东营中院,感谢法院既顾全疫情防控社会大局,又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案一方是具有公益性质、承担疫情防控职能的医院,一方是急需案款维持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执行法院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政府联动,加强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又防止强制措施削弱被执行人承担的社会职能,确保了当地疫情防控效果,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泰安某产业园建设项目是市政府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2019年被列入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施工单位天津某公司因工程款问题将泰安某产业园公司诉至法院,诉讼标的额7300余万元,并申请法院查封该企业名下财产。泰安中院依法冻结了该企业名下11个账户并查封了产业园区3宗土地。涉案财产被依法采取查封措施后,泰安某产业园公司向泰安中院反映企业账户被冻结、土地被查封,影响了项目推进。泰安中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经过对案件评估分析,认为法院采取的查封措施均依法进行,但考虑到被执行企业正处在复工复产关键时期,继续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土地等措施,将影响项目正常建设、销售和经营,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泰安中院经与被执行企业和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达成由该企业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后法院予以解封的方案。在收到企业保函后,泰安中院立即将企业名下的11个账户和土地予以解封,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确保了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查封措施,通过置换保全财产,解除了对企业名下银行账户和土地的查封,使企业实现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企业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有力服务保障了当地重点项目建设。

  王某某与烟台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高院作出(2018)鲁民终1168号民事判决,烟台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偿还王某某借款、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共计2600余万元。诉讼过程中,烟台中院保全查封了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21.91亩。该土地位于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临近市中心,交通便捷,土地利用价值很高。而被执行人债务累累,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欠缴巨额土地出让金和税费2000余万元,导致土地被闲置达十余年,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期间用地规划已变更两次,被列为芝罘区历史遗留项目。烟台中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实地查看土地现状,委托评估公司做评估。因用地规划发生明显的变化,评估过程中需按调整后的规划指标及容积率评估,同时要厘清历史欠缴的土地出让金情况。该院先后五次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去函协商处置办法。因土地情况复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经多次研究,回函同意法院按新的用地规划拍卖,同时确定本次拍卖应追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056.04万元。经网络司法拍卖,该宗土地由烟台某研发企业以5507.18万元竞买,所得款项清偿本案债权2649.62万元后,向烟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缴土地出让金2056.04万元,向烟台芝罘区税务局补缴税款568.77万元。

  该案土地使用权因历史原因十多年闲置,宗地情况很复杂,欠缴巨额土地出让金和税款,执行法院积极协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具体的评估拍卖方案,经充分招商后拍卖成交,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又将拖欠国家的土地出让金、税款清缴到位,将土地资源彻底盘活,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山东某电子公司拖欠山东某机械公司租赁费,机械公司向莒县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电子公司的财产,法院依法查封电子公司生产设备。审判程序中,双方对支付99万元的租赁费达成调解意见,法院出具调解书。因电子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机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电子公司是“高新尖”企业,该公司生产项目入选“2020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第二批优选项目”名单,执行法院没有按评估拍卖方式对查封的设备进行处理,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主动向机械公司负责人说明电子公司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应当支持电子公司的发展。最终在法院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机械公司同意解除对电子公司生产设备的查封,由电子公司的2名企业负责人提供担保,并就还款期限达成一致协议,机械公司撤回了执行申请。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本案中,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作为,积极协调,通过促成和解,变更查封措施的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把对被执行人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东明县某食品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菏泽中院判决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厂房,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尽快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菏泽中院查明,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因债务缠身早已停止经营,厂区、厂房、机器设备常年闲置、废弃,部分机器设备嵌入并依附于房体,对房屋结构造成了破坏。公司资产在县区法院的其他执行案件中被抵押或查封,且公司资产被查封后,为支付厂区欠缴的费用,已将数间厂房对外出租营收,其中一处三层房屋租赁给了职业中专学校作为上课、住宿的场所。面对公司现状,若启动拍卖程序,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流拍后接受以物抵债,也不同意执行转破产审查。疫情背景下,即使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对公司资产变价成功也与评估价值相去甚远。执行法院考虑到该公司地处交通要道,周边学校、医院、大型商超聚集,地理位置优越,有征收开发再利用的价值和可能。菏泽中院积极与县区法院协调处置权,并积极与公司资产所在地的政府和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对接,围绕该公司的征收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政府决定对该公司资产予以征收。该案从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到被执行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仅用时17天,执行法院有效控制征收补偿款39099595元,盘活闲置土地资源59亩。目前,该公司所涉关联案件已依法受偿,该地块的拆迁工作正有序开展。

  本案涉及对公司资产的整体处置,为避免疫情对公司资产变现价值的影响,菏泽中院通过多案件合并执行,多部门联动执行,以征收补偿的方式,最大化地实现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提高了涉案资产的变现效率,加速了“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实现了土地的“腾笼换鸟”,化解了被执行人的债务危机。

  张某与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潍坊市寒亭区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偿还张某借款1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履行义务,同时查封该公司名下办公楼及公司所在土地使用权一宗。查封前该公司已用案涉土地使用权向银行申请贷款,因贷款即将到期,而该土地使用权被查封,银行不予续贷,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停产停工的后果,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将土地使用权予以解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接到被执行人的申请后,执行法院立即到该企业实地调查,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一段时间,企业经营状况大幅下滑,好不容易疫情平息,企业刚恢复生产一段时间,若资金链断裂,将受到严重影响。该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只要企业能正常运行下去,资金流活起来,将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掌握情况后,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向其解释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而且尚有查封的办公楼可以保证债务履行,经耐心劝导,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被执行人顺利续贷,企业得以存续,并按期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案中,执行法院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变通执行方式,既救活了企业,又维护了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实现了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

  潍坊某针织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塑料制品公司是东西相邻的两家企业,共用一堵院墙,受塑料制品公司改变地势以及降雨影响,共用院墙倒塌。针织公司向昌乐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判决,两家公司共同清理断墙现场并修复断墙、加固危墙,支出费用由针织公司承担30%,塑料制品公司承担70%,塑料制品公司向针织公司支付资产损失、鉴定及评估费用2.5万余元,并就改变地势造成的隐患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本案执行内容既有金钱给付,也有行为履行,双方当事人对行为履行的标准各持己见、争执不下,本案看似简单,实际复杂难断。昌乐法院从服务企业未来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发,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多次召集双方到现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现场地势、地形,兼顾双方企业的诉求,提出了合理的替代方案建议,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在履行和解协议过程中,双方企业又对用料、钢筋间隔等细节问题再次产生分歧。昌乐法院再次主动召集双方现场座谈,从相邻关系、礼让友善、和谐相处、和气生财的角度耐心劝导,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和解协议得以顺利履行完毕。

  司法实践中,行为履行很难达到金钱给付的确定程度,一方当事人认为履行完毕,而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不符合规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往往争执不下。本案中,昌乐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现场调查后提出替代履行建议,又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耐心协调、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山东某高分子材料公司与吉林某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沂源县法院审理,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偿还货款65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约定期限到期后,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沂源县法院立案后,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因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数额较少,案件难以及时执结,沂源县法院安排承办人员前往长春异地执行。到达长春后,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处不动产,但因工程在建,短期内也无法处置,承办法官便直接与被执行人进行了当面商谈。执行法官耐心告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裁判的法律后果,分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法律风险,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将要造成的不利影响等,经过四个小时的商谈,被执行人当天承诺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周后将全部案款及违约金汇入了申请执行人公司账户。还通过执行法官再次联系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法官没有机械执法,深刻感受到了司法温度,相信沂源县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要求继续购买申请执行人的原材料,双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该案执行过程中,法官没有简单机械执行,而是进行耐心释法明理,通过司法温情的感化推动案件执行,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还逐步推动了双方之间的贸易合作,诠释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取得了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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