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 2024-02-26 08:27:34 |   作者: 机械配件

  • 产品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与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单位发生交易金额53,630.06万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徐萌萌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53,630.06万元,截至披露日2024年2月8日已发生金额3,371.41万元,明细见下表: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池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玩具销售;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钟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瓶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电气设备修理。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法定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高新区2号办公楼(部分)注册资本:885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设备修理,发电设备检修,发电成套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销售,发电固体废弃物销售,生活污泥处置,煤炭及制品批发销售,电力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仓储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销售,煤炭制品及深加工,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合作,化工建材,物资供销,房屋租赁,农林开发。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煤油、氨、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醇、硫磺、丙烯、乙烯、甲苯、苯、杂戊醇、1,3-丁二烯(稳定的)、1-丁烯、甲醛溶液、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批发(无储存)(按宁银危化经字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期限和范围经营)其他化工产品、其他油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销售;管道燃气;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煤化工产品研制、检验测试;应急救援服务。(以下范围由分公司凭经营审批的许可和资质经营)煤炭开采,矿井建设,煤田灭火、供水、供电,物业管理,汽车运输,矿山救护,机械制造,餐饮,住宿,矿区铁路专用线的维护保养,一类、二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改造检修;煤制油项目筹建(筹建期内不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电力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保安培训;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餐饮服务;餐饮管理;洗烫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住宿服务;小微型客车出租经营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消防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绿化管理;园艺产品种植;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模块设计施工服务;供暖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施工专业作业;停车场服务;礼品花卉销售;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办公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经营范围:煤炭行业设计甲级、矿山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市政公用、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起重设施安装、公路路基、公路路面、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养和训练;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遥感地质勘查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地质环境监视测定服务;其他污染治理;环境与生态监测检测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经营电信业务;测绘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17,088.97万元;净资产:37,839.12万元;营业收入:174,275.15万元;净利润:7,930.68万元。

  营业范围:煤炭生产(仅限分公司生产经营),洗精煤;材料运输;焦油、硫磺、硫铵、轻苯、粗重苯、焦炉煤气、石脑油(轻油)脱酚酚油(主要成份:三甲基苯)、萘(工业萘)、洗油、蒽油、煤焦沥青(中温沥青、改质沥青);生产甲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焦炭,发电(对内转供电);机械制造、加工;无缝钢管生产;农牧林渔(经营范围中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等产品;百货五金;工矿工程建筑;煤矿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运输代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验测试(资质等级:丙级,经营事物的规模:第一类:1.化工、石化及医药;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职业健康监护检查(批准项目:1.粉尘作业;2.化学毒物作业;3.物理因素作业);职业病诊断(批准诊断项目:1.尘肺病;2.职业中毒;3.物理因素职业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及所属企业(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以上公司经营良好,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2月5日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单位发生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稳定,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5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3月5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3月5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2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2.00。控制股权的人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股东能够最终靠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5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做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2.委托人为个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和监事发出。

  1.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白敏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启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华先生、李铁柱先生、徐萌萌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3.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同意2024年度通过信用、融资租赁、融资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间接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4.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通过信用、融资租赁、融资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间接融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白敏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白敏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白敏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行,经股东单位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拟提名李启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启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当选,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李启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启超,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4年10月至2010年3月在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先后从事热工检修、热力仪表检修、纪检监察、燃料质保、综合管理工作;2010年3月至2018年3月在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计划经营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计划经营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计划经营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燃料质保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燃料分场主任、副总工程师兼燃料分场主任和支部书记、副总经济师,期间先后借调华电银川集中供热项目筹备处,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安全规划部、党群工作部工作;2018年3月至2021年10月在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党群工作部负责人、纪检专员和党支部委员、党总支委员和纪检专员、纪委书记和党委委员;2021年10至2022年12月在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担任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担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党委书记。

  截止目前,李启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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