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红蜻蜓(603116):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时间: 2024-07-10 01:47:29 | 作者: 机械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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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蜻蜓”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9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就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表示关注。根据监管工作函有关要求,公司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就监管工作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做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收入。年报显示,公司主要经营鞋履及箱包皮具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4.68亿元,同比增长9.65%。分地区看,东北、西北、华北及华东地区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59.49%、62.05%、49.65%、10.04%,毛利率均略有增加。此外,公司线下销售以加盟为主,直营为辅,报告期内加盟店收入8.68亿元,直营店收入4.72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近年皮鞋行业的发展状况、市场规模和公司市占率,并结合市场供需关系、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基本的产品产销量和价格变更趋势,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根本原因;(2)结合上述因素及地区差异情况,分析公司部分地区收入同比增幅较大且毛利率略有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公司不同销售模式的详细情况,结合与加盟商的合作模式、货物发出和交付时点及对应单据情况、结算方式、结算周期、退换货条件等主要合作条款以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加盟模式下收入确认条件的依据及合规性,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者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4)列示近三年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作开始时间、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销售模式、结算政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是不是真的存在期后退回情况、交易价格是不是与别的客户存在非常明显差异、是否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员工或另外的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补充披露近年皮鞋行业的发展状况、市场规模和公司市占率,并结合市场供需关系、行业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基本的产品产销量和价格变更趋势,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统计局权威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人民币47.15万亿元,同比增长7.2%;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为1.41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2023年全国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479元,同比增长8.4%,鞋服消费复苏迹象显著。
公司主品牌“红蜻蜓”作为拥有将近30年历史的老牌鞋履品牌,需要突破的最重要的就是年轻花钱的那群人对品牌的认可。公司近年来一直努力升级迭代产品,进而得到年轻花钱的那群人的认可。2023年度,公司在保持原有皮鞋优势的基础上,顺应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推出更适应新时代穿搭风格的时尚鞋履产品,更多在小白鞋、板鞋、老爹鞋以及轻运动轻户外产品投入研发设计以及营销资源,打造爆款产品,以期逐步改变花了钱的人红蜻蜓是皮鞋品牌的固有印象,使红蜻蜓成为全品类时尚鞋履品牌。
从销售大类来看,公司本期鞋靴类产品及箱包类产品收入增长是整体收入增长的根本原因,儿童鞋服的收入下滑主要系公司调整儿童业务板块的经营规划,关闭了线下部分区域的低效门店影响所致。从产销量及均价情况去看,公司本期基本的产品销售单价较上期基本持平,公司主要销售收入的增加主要系鞋靴及箱包产品销量上涨所致。
(二)结合上述因素及地区差异情况,分析公司部分地区收入同比增幅较大且毛利率略有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从具体业务背景分析,东北、西北及华北区域均由省代加盟商进行日常经营销售业务。省代加盟模式下,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框架要求内采用两类方式销售红蜻蜓产品:1)加盟商直接向公司进行产品采购后销售,在此方式下公司产品交付予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方、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2)部分省代加盟商自行直接从外部OEM加工商处采购红蜻蜓贴牌产品并销售,公司收取固定金额的品牌使用费,在此方式下,公司将约定品牌使用费金额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一方面,2023年度,公司大幅降低了华北、西北、东北区域代理商自行从外部OEM供应商采购产品的比例,三大区域代理商从公司直接采购的比例提高,故与之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明显,其他业务收入下降;另一方面,在公共卫生事件及自身经营原因影响的持续影响下,负责经营东北区域及北京区域业务的省代区域业务日益萎缩,远未达到预期提货要求,公司在加盟代理合同到期后,于2022年下半年终止与其合作,东北区域业务转为公司自营,北京区域业务转给河北加盟商经营,区域业务划转后,2023年度开始,相应区域经营业务也有明显的好转。
(三)补充披露公司不同销售模式的具体情况,结合与加盟商的合作模式、货物发出和交付时点及对应单据情况、结算方式、结算周期、退换货条件等主要合作条款以及实际执行情况,说明加盟模式下收入确认条件的依据及合规性,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者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其他模式包括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团购模式。电子商务模式下,公司线上主要销售渠道有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抖音、快手、拼多多等第三方平台,公司通过代销或直营的模式进行线上销售。团购模式下,公司主要面向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招投标,按照各单位团体需求进行产品生产。
代理商根据需求选择货 品下单,公司根据订单 生产并发货,公司在产 品交付予客户或客户指 定的承运方、已收取价 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时确认。
过季存货在下 一季按照合同 约定退货比例 可予以退还,除 此外非质量原 因不得退换货
公司根据联营商需求将 相关货品发往联营商店 铺,联营商独立负责门 店运营并承担门店运营 费用,在货品实现销售 后,公司根据联营结算 单确认收入
代理模式下,公司授权代理商在一定区域内销售公司产品。公司在产品交付予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方、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公司在收入确认的同时已对预计退货情况进行预计并冲减收入金额。
代理商在自主零售环节经营时,需要支付门店的租金、装修费、仓库租金、人员工资等日常运营费用等。公司根据代理商规模大小、负责区域具体情况、上年销售情况并结合代理商自身资金实力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和信用账期。同时,根据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了一定比例的过季退款条款,即当季未销售产品在下一季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退货,公司在季度末根据预估退货情况对收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在实际过程中,若部分代理商经营困难导致店铺关闭回款困难的情况下,公司为减少损失也会将相关货品退回,除此情况外,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退货比例进行退货处理。
联营模式下,联营商负责联营门店的日常经营并承担日常经营费用,公司按照联营商门店需求提供货品,根据联营合同约定,在货品实现最终销售后根据联营清单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结算金额或比例进行结算。公司根据联营商所处区域的具体情况、联营商规模及资金实力确认授信额度,联营门店库存属于公司所有,按照公司库存管理的统一要求进行管理,不涉及退换货情况。
加盟模式下收入均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及依据如下:
公司将产品交付予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方、已收取价款 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公司已将产品交付予客户且收到合营方当期结算金额明 细清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时确认
从奥康国际的相关模式业务描述来看,其经销模式与红蜻蜓代理模式较为一致,合营模式与公司联营模式较为一致,可比性较强。该两种模式下,公司与奥康国际的收入确认方式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及依据进行收入确认,不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四)列示近三年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作开始时间、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销售模式、结算政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存在期后退回情况、交易价格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显著差异、是否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员工或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注2:期后回款统计到2024年6月30日止,回款金额超过100%的,按100%计算,下同。
公司近三年前十大销售占比变动不大,整体占比比例不高,均未超过25%,客户集中度较低。公司给与客户一定信用账期或信用额度,客户均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结算。从合作时间来看,前十大客户均系长期合作的客户,前十大客户中的加盟商均为省级代理商,其区域范围较大,业务基础及规模较好;电商销售模式下,唯品会及京东平台销售金额较大,近三年业务量较为稳定。
加盟模式下,公司对于省代加盟商执行统一的产品售价政策,不同省代对于同货号产品营销售卖单价不存在差异;对于电商模式下,各平台销售产品货号款式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执行成本加成模式进行销售,当季产品销售毛利率在不同电商客户下不存在显著差异;团购业务下,公司均系招投标获取团购订单,团购订单具有较大的定制性特征,其产品与公司线上线下销售产品存在差异,价格可比性不强。
公司查阅前十大客户的期后退货情况,均不存在当期销售,期后退回的情况。其中,加盟模式下,代理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退货比例进行过季退,相关出售的收益在确认时已予以考虑冲减,公司核实期后实际退货情况与合同约定比例及预计退货调整收入金额进行比较,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实确认,公司近三年前十大客户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员工或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
(1) 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 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判断履约义务构成和控制权转移的时点,进而评估公司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 根据获取的加盟商销售合同,检查合同中退货条款的相关约定,结合合同约定退货比例及期后实际退货情况确认公司预估退货金额计算的准确性,并核实实际退货比例是否与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4) 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结算清单及出库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 获取并查阅了同行业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其经营业绩、毛利率变动等情况;分析其变动情况与公司是否保持一致。
(6)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本期不同区域销售变动的原因及具体业务背景,分析分区域销售变动的合理性;
(7) 根据公司提供的近三年前十大客户情况,获取客户的合同、了解授信政策及执行情况和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确认其收入及回款的真实性,对前十大客户交易价格进行分析,确认交易价格的差异及合理性;
(8) 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9)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的近三年前十大客户相关公示信息,以确认和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公司或关联方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
(10) 获取实控人及董监高声明,确认公司客户是否与其及主要家庭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核查情况,上述公司回复中有关本报告期收入和毛利变动趋势、加盟模式主要收入确认依据及近三年前十大客户主要情况与我们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二、关于应收账款。2021年至 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 7.12亿元、6.20亿元、5.79亿元,前五名应收账款期末合计金额分别为 1.19亿元、1.43亿元、2.15亿元,占比分别为 16.71%、23.08%、37.04%,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
请公司:(1)列示近三年期末应收账款的前十大欠款方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资信情况、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交易内容、应收金额、账龄情况、约定信用期限及逾期情况、期后回款金额、坏账准备余额等;(2)说明与相关客户发生交易时所采用的信用评估、回款政策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并结合问题(1)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说明相关收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3)结合重要客户变化、赊销政策变化情况,说明前五名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列示近三年期末应收账款的前十大欠款方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资信情况、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交易内容、应收金额、账龄情况、约定信用期限及逾期情况、期后回款金额、坏账准备余额等
注 2;期后回款统计到 2024年 6月 30日止,回款金额超过 100%的,按 100%计算,下同。
公司近三年前十大欠款客户系公司大型团购客户、电商平台、省级加盟商客户。无关联方及潜在关联方情况。
前十大欠款客户中,客户 A(军警单位)近两年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其采购产品主要系军队用鞋,公司通过招投标流程获取团购订单,并根据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其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但由于其内部审核流程时间较长,回收周期较合同约定时间偏长。
公司对加盟商实行信用额度+信用账期双重管理模式,根据信用额度实行对加盟商的发货与回款跟踪,在超信情况下公司无法进行出库销售,因此不存在逾期情况。同时,为支持加盟商拓展市场,公司综合评估后可增加临时授信额度。
前十大欠款的鞋靴箱包客户均系省级加盟商,其销售负责区域较广,销售额较大,公司授予省级加盟商的信用周期会高于普通加盟商。截至 2023年底,其应收账款余额较前两年末有显著下降,主要系终端消费市场复苏,加盟商还款能力增强所致。省级加盟商 1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龄占比较小,且期后均正常回款,期后业务开展不存在异常情况。
公司童鞋童装线下业务经营状况不佳,公司童鞋童装模块下的省级加盟商回款能力较弱。截至 2023年底,加盟商毛立军相关合作仍在进行,期后回款良好;加盟商四川峻甲商贸有限公司已不再经营公司业务,其负责市场由公司收回,公司对其欠款进行了起诉,目前法院已判决其实控人徐陈挺败诉,正在处于诉讼执行阶段。公司账面对其应收账款已基本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同行业中仅有奥康国际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账龄,公司依据其披露情况与公司前五大鞋靴箱包欠款前五大客户进行比较分析如下: